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党校,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从即日起,2017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第二批后期资助课题开始申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二、资助经费
2017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主要用于研究和出版发行。经评审立项后的后期资助课题要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的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内蒙古社科规划办公室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联系出版事宜。
三、申报条件
1.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有明确的科研管理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成果为未得到任何形式立项和资助的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优先。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1至2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5)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已经申报过未获得立项的成果;
(7)不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统一出版要求出版。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材料: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所需纸质材料为《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成果3份(封皮及内页均需隐去相关个人信息);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申请书》需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所需材料表格请登陆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www.nmgskghb.com.cn/)下载。
2.报送地点和邮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规划办1203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nmskghb@sina.com。
3.项目成果在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不得擅自出版或申报其他项目,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截止时间和评审安排
1.自治区规划办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7年10月16日。
2.自治区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3.建议立项名单报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内蒙古社科规划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立项通知书。
联系人:赵永光 联系电话:0471—4812714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7年10月12日将申报材料送到学院401。